替別人高考屬于考試作弊行為,不管是替考人員還是被替考人員都將接受法律的嚴懲,被替考考生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三年內(nèi)不得參加高考;替考人員不僅要接受所在單位給予的行政處分,還要面臨被開除或解聘的懲罰。
高考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的行為有哪些?
1、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