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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的權利有哪些

小昭 發(fā)布時間:2023-06-21 22:59:28

在校生的權利有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chǎn)權、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獲得學金權、申訴或訴訟權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其中受教育權包含了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學習權、公正評價權;人身權包含了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財產(chǎn)權包含了財產(chǎn)所有權、繼承權以及受贈權。

在校生的權利有哪些

一、受教育權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

年滿6周歲的兒童應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并受滿法律規(guī)定年限的教育,學校和教師不能隨意開除學生。

2、學習權

學生有權利在義務教育年限內(nèi)在校學習,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不得以任何借口隨意侵犯或剝奪學生參加學習活動或者使用儀器設備。
3、公正評價權

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教師、學校對自己的學業(yè)成績、道德品質(zhì)等進行公正評價,并客觀真實地記錄在學生成績檔案中,在畢業(yè)時獲得相應的學業(yè)成績證明和畢業(yè)證書權利。

二、人身權

1、身心健康權

身心健康權即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
2、人身自由權

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對學生進行搜查,不得對學生關禁閉。
3、人格尊嚴權

學校、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尊嚴,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隱私權

學校和教師有義務保護學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讓他人干涉的、與公共利益利益無關的信息或生活領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權利。

三、財產(chǎn)權

1、財產(chǎn)所有權

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chǎn)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繼承權

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死亡公民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的權利。
3、受贈權

受贈權即接受別人贈予的財物的權利。

四、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

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即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在校學生有權了解和使用這些物質(zhì)設備,以保證學習的過程中,完成學習任務和要求。

五、獲得學金權

在校生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的權利,該權利就是獲得學金權。這“三金”是為了保障學生享有受教育權而設立的,獎學金是鼓勵學業(yè)優(yōu)秀的學生,貸學金、助學金是讓貧困家庭學生獲得均等的教育機會,以保證他們完成相應的學業(yè)。

六、申訴或訴訟權

在校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chǎn)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在校生作為合法公民,享有憲法、民法所賦予的一切權利,同時還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等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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