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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小可 發(fā)布時間:2023-06-21 22:59:28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nèi)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nèi)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該原則于1953年,周恩來總理在接見印度代表團時首次提出。該原則標志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同時表明中國確定了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線。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有何意義?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后,獲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系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xiàn),標志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國際關系史上的重大創(chuàng)舉,為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國際關系作出了歷史性貢獻。這也表明中國確定了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線。半個世紀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國家接受,成為規(guī)范國際關系的重要準則。    

2、幾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jīng)受了國際風云變幻的考驗,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在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友好合作方面發(fā)揮了巨大作用。中國不僅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者,而且是其忠誠的奉行者。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絕大多數(shù)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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